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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团险“经济型Ⅲ系列套餐”一览表
1、产品简介:
《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》
保障内容: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公司给付“意外身故保险金”和“意外残疾保险金”;
《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》
保障内容:被保险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治疗,保险公司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减去100元给付“以外伤害医疗保险金”。
《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》
保障内容: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,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。
《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》
保障内容: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0日后(续保除外),初次罹患重大疾病,指心肌梗塞、恶性肿瘤、慢性肾衰竭、重要器官移植、四肢瘫痪、脑中风、冠状动脉搭桥术等20种重大疾病,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。
《平安团体女性安康保险》
保障内容: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,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:被保险人经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(续保除外)初次患本合同所附“原发性妇科癌”(原位癌除外),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,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。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(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)初次患本合同所附“原发性妇科癌”(原位癌除外),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“妇科癌保险金”,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非乳腺癌,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;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为乳腺癌,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再给付该被保险人“乳腺癌保险金”,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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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 |
保险责任(单位:万元) |
保费(单位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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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伤害 |
意外医疗 |
意外住院津贴 |
1-3类 |
4类 |
5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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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型Ⅲ代A款 |
10 |
1 |
3份 |
160 |
220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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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计划 |
保险责任 |
保额 |
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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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寿型 |
定期寿险 |
5万 |
6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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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疾型 |
重大疾病 |
5万 |
13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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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贴型 |
一般住院津贴 |
50元/天 |
8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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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型 |
交通意外伤害 |
20万 |
25元 |
三、投保规则:采用企业(团体)统一投保、统一缴费形式进行操作,参加投保人员必须占单位总人数75%以上
四、需提供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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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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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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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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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健康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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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基本信息
详情请咨询专业代理人:

洪士梅
:13918190968
颜廷懿 :13681688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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